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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高职校2022年度国助国励申报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高职校2022年度

高职四五年级困难生认定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四五年级(1819级)各系各班主任大家好!新学期即将开始,高职四五年级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今年因省系统原因在暑假期间就提前开展。今年高职困难生认定还是以班级、系部、校级领导与校资助部门的三级认定为主,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和去年一样,困难生认定一定要进行线上申请,学生或家长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两种方式,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密码方式登录进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后六位。

1、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点击“服务通道”    -->资助申请

2、电脑端:网址为: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线上申报日期:2022815-202099

具体操作可参考资助线上申请PPT。完成后务必点提交。

学段选:本专科;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是:南京财经分院  18级入学年份选:2021 年级选:二年级

19级入学年份选:2022 年级选:一年级

二、今年申请国家助学金将按照困难程度(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申报,对应金额分别为4300元、3300元和2300元。相关认定工作请参照《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中内容执行,并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是针对五年级(18级)的,首先要进行在线平台申请,并经班级和系部认定,没有申请和认定为困难生的不能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一定要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四、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比较多,请系里充分动员,积极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五、根据上级资助部门要求,四五年级资助困难生比例必须达到年级总人数的20%,否则全校助学金经费不下达。根据各系1819级人数测算,会计系不少于80人,金融系不少于46人,信息艺术系不少于58人,现代服务系不少于77人。

六、请各系充分认定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完成后将按联院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到时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各系将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本于2021年9月9日前交至莫愁路校区学工部郭品辰老师。  


                                                                  学工部

2022810


附件1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想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具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籍四、五年级在校学生(一、二、三年级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校和生活基础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学校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办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认定后的学生,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学生部门、财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监督工作。

(二)二级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学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的认定工作。

(三)以班级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

(三)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四)其它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

比较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因病因疫致困家庭、单亲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一般困难:其他突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况。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自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班级认定组根据《申请表》进行核实,统筹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向系部上报认定结果。

(三)系部认定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组上报的材料。如有异议,可及时向班级认定组进行反馈,班级认定组应在接到询问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系部认定组和班级认定组认定结果不一致,需由系部认定组书面告知班级认定组。系部认定组负责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定各系部认定组上报的材料,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如有异议,可及时向系部认定组进行反馈,系部认定组应在接到询问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认定组认定结果不一致,需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告知系部认定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认定材料归档,认定结果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南京财高职校学工部

                                                                                                                                                             2020年7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

基本信息


性别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年级


班级(专业)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

基本 信息

现家庭

住址


家庭人口数(含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上学人数(含本人)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健康状况(健康/患病)

年收入(元)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是否建档立卡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是否孤儿、低保、特困、残疾学生

)孤儿 )低保 )特困 )残疾学生

简要概述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农村低收入、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困病困疫致困、单亲困难家庭、突发原因致困等


中职阶段是否

曾受国家教育资助情况

()否 )是

系统核实情况


开户行(支行)

开户人姓名






本人承诺上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 时间:

监护人(签名): 时间:

班级认定意见


经认定,本学年该同学( )符合( )不符合认定条件;建议认定该学生为: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班级认定组组长(签名): 时间:


院系认定意见

经认定,本学年该同学( )符合( )不符合认定条件;建议认定该学生为: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院系认定组组长(签名): 时间:           系部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学年该同学( )符合( )不符合认定条件。

认定困难等级为:(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名): 时间:             学工公章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困难认定复核意见:

经复核,( )同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不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调整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学校公章